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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医疗废水处理总余氯的标准
浏览:0 发布日期:2022-01-20

有关医疗废水的排放标准主要是参考了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8466-2005),包括医院污水排放的余氯标准。该标准规定了医疗废水、污泥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及其排放和控制限值、处理工艺和消毒要求、取样与监测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。
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评价、环境保护设施设计、竣工验收及验收后的排放管理。当医疗机构的办公区、非医疗生活区等污 水与病区污水合流收集时,其综合污水排放均执行本标准。建有分流污水收集系统的医疗机构,其非 病区生活区污水排放执行GB8978的相关规定。
一、传染病结核病总余氯执行≤0.5mg/l(直接排入水体要求)。
1、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:
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≥1.5h,接触池出口总余氯6.5-10mg/l
2、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。
二、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总余氯执行≤0.5mg/l(直接排放要求),间接排放不作要求。
1、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:
排放标准: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≥1h,接触池出口总余氯 3-10mg/l。
预处理标准: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≥1h,接触池出口总余氯 2-8mg/l。
2、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。
另外,在给医疗废水进行消毒处理的同时,也要通过RCl900总余氯在线分析仪对其进行实时监控,保障消毒剂的投放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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